福建制订条例致力于保护旅外乡亲兴办公益事业
中新网2002年10月24日电:为了鼓励和保护侨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近年来,福建省政府表彰了一批为福建公益事业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的《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比起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更加明确捐赠内容、捐赠人权利义务、侨务部门职责、捐赠财产的管理、捐建工程的管理和法律追究侵害行为。
据悉,条例规定:在华侨捐赠工作中,各级政府侨务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对华侨捐赠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华侨捐赠财产需要办理有关入境手续的,应当为捐赠人提供帮助等。
据不完全统计,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对中国公益事业的捐赠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在福建省,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热情也经久不衰,1950年至1965年,捐赠额达5490多万元,1978年至2001年底,捐赠超过83亿元人民币,极大地促进了福建社会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孙中山先生从创办兴中会起,所需的革命经费大多来自华侨;8年抗战,华侨捐献物资、认购飞机、大炮等达法币13亿元之多,同时还认购当时发行的救国国债2.5亿元,最后全部无偿捐赠。福建省籍菲律宾华侨在抗战头三年间,就捐款490万比索,可购飞机50架。
在福建省兴办各项公益事业,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赠热情更为高涨,呈现如下特点:
1、踊跃捐赠发展教育事业,表现了海外侨胞兴学育才、振兴中华的执着热诚。历年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赠之最当属教育。毁家兴学的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兴办的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校在全国享有盛名,热心捐资兴建家乡中小学的侨胞层出不穷。
据有关资料表明,1915年到1949年建国前,福建籍华侨在家乡捐资达2000万元(折人民币),建中学48所,小学967所;1949年至1966年,达5495多万元,兴建中学58所,小学400多所。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教育的捐赠仍最受青睐,在捐赠总量中所占比例也最高。以近四年为例,1998年为55%,1999年为56%,2000年为63%,2001年为75%,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文化教育中,教育始终为绝对大数。
福建省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得到侨胞赞助,厦门大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接受海外侨胞捐赠达1.3亿元。福州市福清籍的侨胞在家乡捐资助学,近20年来总投入达4亿多元,新建、改建400多所学校,创办各类奖教学金数十个,福清全市有80%以上的学校都得到资助。
2、捐赠以侨乡居多,充分体现海外侨胞热爱故土、造福桑梓的赤子之心。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慷慨解囊,在家乡铺桥修路、兴学育人,捐助各种公益事业,使福建侨乡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从1949年建国到1966年间,仅重点侨乡晋江地区,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款办学就达2085万多元,占全省接受侨胞捐赠总数38%。
改革开放以来,侨胞捐赠仍多集中在侨乡地区。泉州籍的海外侨胞人数占福建省籍的海外侨胞总数比例最高,泉州市接受海外侨胞的捐赠数也最多,一直保持在全省捐赠总数的60%以上,重点侨乡南安市至今已保持9年来年均接受侨胞捐赠超亿元的纪录。
侨乡许多重大建设项目都得到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如兴建晋江机场和泉州体育中心,侨胞、港澳同胞捐资就达6000万元;福清市开发闽江调水工程,总投资8亿多元,侨胞和港澳同胞踊跃捐赠,到位数达2亿多元。在福建省捐赠超亿元的侨胞个人与团体中,祖籍都在重点侨乡,其中泉州籍的就有5个。
3、捐赠公益事业的领域宽广,捐赠方式多样。建国后的30年,福建华侨捐赠以捐款办学为主,捐款办医为少数。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热情空前高涨,捐赠的使用方向也越来越广,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研、公益福利事业、工农业生产等。虽说文化教育占有半壁江山之多,但其他领域仍不可轻视。
近四年来,公益福利事业约占四分之一,年平均比例数在24%左右。南安籍侨胞蔡先生捐赠500多万元创办诗山福利院,收容老人、孤儿200多人。闽侯籍港胞程先生在家乡助学助贫,每年资助40名困难学子完成高中至大学的课程,每月给11户归侨特困户送去定期生活补助,年终给10多户困难户发放慰问金。安溪籍侨胞李先生3岁下南洋,生平克勤克俭,但捐赠家乡公益事业十分慷慨,他倾尽家产,甚至变卖别墅,捐资260万元,故乡人民感动得为他立碑树传。
今年8月泉州市永春籍海外乡亲得知家乡遭受百年一遇的洪灾,焦急万分,在慰问传真、电话纷至沓来的同时,争相募捐赈灾款170多万元,香港永春同乡会会长亲自到受灾最重8个乡镇,向144户受灾特困户送上香港乡亲的慰问款。2001年福建省各级侨务部门引导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支持中国西部发展,向西部送科技、送温暖、送希望,为宁夏、甘肃等西部贫困地区捐赠达670多万元人民币……
在捐赠渠道上,形式多样。既有个人、家族的,又有团体,包括侨胞、港澳同胞设立的各种类型基金会。
有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各级侨务部门今后在依法行政,保护侨胞捐赠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意识方面将会做得更好。 (福建侨联网 2002年10月25日 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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