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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唐改革家凌准         ★★★ 【字体:
中唐改革家凌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852    更新时间:2006-3-5
凌准,字宗一。凌氏二十三世祖。拜翰林学士,著后汉春秋。柳子厚(宗元)铭其墓。

 以下摘录:1。二王八司马

唐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王叔文集团当政,柳宗元被擢为礼部员外郎,协同王叔文诸人,在半年内推行了一系列进步措施,由是为宦官、藩镇、保守官僚所反对。同年八月,顺宗被迫让位于太子李纯,即宪宗,改元永贞。九月,王叔文集团遭到迫害。柳宗元初贬邵州刺史,十一月加贬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马。刘禹锡、韦执谊、韩泰、陈谏、韩晔、凌准、程异亦同时被贬为远州司马,史称“八司马”。

 凌准记载

2。

中唐改革家凌准

    安史之乱后,唐室衰微,朝政腐败,有识见的大臣欲挽狂澜于既倒,乃有王俖、王叔文变法之举。但他们依靠的基础却是那个积病不起的顺宗李诵,即位才八个月就被逼禅让,以致改革迅速破产。二王论死,参与变法的八个骨干,全被贬逐到偏远恶州为司马。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八司马事件”。我们富阳的凌准是八司马之一。

    凌准,字宗一,新登镇东山坞凌家畈人。系三国时东吴大将凌统之后。少有志节,读书为文,著有《后汉春秋》二十万占,草撰了《六经解围》及《人文集》等。弱冠之年,思谋建功立业,乃上书宰相以自荐。宰相召之属对,“日试万言”,遂擢为崇文馆校书郎。

    唐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泾原节度使姚令言率部哗变,拥立太尉朱’挑为帝,国号“大秦”(后改为“汉”),德宗李适 (ku6)仓惶出逃。那宁军奉命讨贼,凌准全力辅佐节度使韩游瑰谋画方略,建有战功。叛平后,加官大理评事御史,赐绯鱼袋,历迁节度判官、殿中侍御史等职。

    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浙东观察使贾全倾慕凌准的才能,奏请他转官浙东廉使判官。凌准到任,“抚循疲人,按验污吏”,颇得百姓尊敬。

    贞元二十年德宗病重,太子李诵视事,宰相王1丕及其侄太子太傅王叔文秉政,为整肃朝政,积极罗致人才,准备变法革新。于是,凌准被飞檄征召进京,担任翰林院侍从学士,“备君顾问”。

    次年正月,德宗驾崩,党争顿趋激烈,以宦官俱文珍为首的顽固派,欲阻李诵登位,“乃议秘三日后下遗诏”,意图拖延时日,篡改遗诏。凌准“独抗危词,指画其十有六七不可”。二王然其议,乃于次日发丧,在灵前拥立李诵即位,改元永贞。于是,“六师万姓安其分”,俱文珍等阴谋破产。
   
    大局安定,二王的改革全面实施,凌准调人中枢为王叔文助手,进官尚书郎,旋迁尚书都官员外郎,仍以文章侍从,并由本官参度支。为了使国库收支平衡,减轻百姓负担,凌准实施了一连串的改革:加强盐铁专管(盐铁使系王叔文兼任),严禁私采、私贩;降低盐价,废除苛税、杂献;撤消扰民的“宫市”,惩办贪官污吏,“调发出纳有条不紊,一时奸利衰止。”

    二王的变法,沉重地打击了宦官及大地主的势力,使顽固派寝食不安,俱文珍便勾结了西川节度使韦皋突然举事,迫使顺宗李诵禅位于其子李纯,残酷地镇压变法集团。王叔文处斩,王1丕被流死于首途,柳宗元、凌准等八人贬往远州僻壤。

    这年九月,凌准出守和州(今安徽和州)刺史,甫抵任所,后命继至,左迁连州(今广东连县)司马。在连州,凌准哀伤地度过了最后三年。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天,一代英才凌准,结束了他五十七年的人生历程。

3。

舊唐書 卷十四至二十

  本紀 卷十四至二十

舊 唐 書 卷 十 四

    本 紀 第 十 四

      順 宗   憲 宗 上

    順 宗 至 德 大 聖 大 安 孝 皇 帝 諱 誦 , 德 宗 長 子 , 母 昭 德皇 后 王 氏 。 上 元 二 年 正 月 生 於 長 安 之 東 內 。 大 曆 十 四 年六 月 , 封 宣 王 。 建 中 元 年 正 月 丁 卯 , 立 為 皇 太 子 。

    貞 元 二 十 一 年 正 月 癸 巳 , 德 宗 崩 , 丙 申 , 即 位 於太 極 殿 。 上 自 二 十 年 九 月 風 病 , 不 能 言 , 暨 德 宗 不 豫 ,諸 王 親 戚 皆 侍 醫 藥 , 獨 上 臥 病 不 能 侍 。 德 宗 彌 留 , 思 見太 子 , 涕 咽 久 之 。 大 行 發 喪 , 人 情 震 懼 。 上 力 疾 衰 服 ,見 百 僚 於 九 仙 門 。 既 即 位 , 知 社 稷 有 奉 , 中 外 始 安 。 庚子 , 群 臣 上 書 請 聽 政 。

    二 月 辛 丑 朔 。 甲 申 , 以 河 陽 三 城 行 軍 司 馬 元 韶 為懷 州 刺 史 、 河 陽 懷 州 節 度 使 。 丙 午 , 罷 翰 林 醫 工 、 相 工、 占 星 、 射 覆 、 冗 食 者 四 十 二 人 。 己 酉 , 以 易 定 張 茂 昭兼 同 平 章 事 , 以 來 朝 , 故 寵 之 。 是 夜 , 太 白 犯 昴 。 辛 卯, 以 吏 部 郎 中 韋 執 誼 為 尚 書 左 丞 〔 一 〕 、 同 中 書 門 下 平章 事 。 辛 酉 , 貶 京 兆 尹 李 實 通 州 長 史 , 尋 卒 。 壬 子 , 淄青 李 師 古 以 兵 寇 滑 之 東 鄙 , 聞 國 喪 也 。 甲 寅 , 釋 仗 內 囚嚴 懷 志 、 呂 溫 等 一 十 六 人 。 平 涼 之 盟 陷 蕃 , 久 之 得 還 ,以 習 蕃 中 事 , 不 欲 令 出 外 , 故 囚 之 仗 內 , 至 是 方 釋 之 。日 本 國 王 并 妻 還 蕃 , 賜 物 遣 之 。 壬 寅 , 以 太 子 侍 書 、 翰林 待 詔 王 伾 為 左 散 騎 常 侍 , 充 翰 林 學 士 。 以 前 司 功 參 軍、 翰 林 待 詔 王 叔 文 為 起 居 舍 人 , 充 翰 林 學 士 。 以 鴻 臚 卿王 權 為 京 兆 尹 。 甲 子 , 御 丹 鳳 樓 , 大 赦 天 下 。 諸 道 除 正敕 率 稅 外 , 諸 色 榷 稅 並 宜 禁 斷 ; 除 上 供 外 , 不 得 別 有 進奉 。 百 姓 九 十 已 上 , 賜 米 二 石 , 絹 兩 匹 , 版 授 上 佐 、 縣君 , 仍 令 本 部 長 吏 就 家 存 問 ; 百 歲 已 上 , 賜 米 五 石 , 絹二 匹 , 綿 一 屯 , 羊 酒 , 版 授 下 州 刺 史 、 郡 君 。 戊 辰 , 以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檢 校 太 尉 、 使 持 節 、 大 都 督 雞 林 州 諸 軍事 、 雞 林 州 刺 史 、 上 柱 國 、 新 羅 王 金 重 熙 兼 寧 海 軍 使 ,以 重 熙 母 和 氏 為 太 妃 , 妻 朴 氏 為 妃 。

    三 月 庚 午 , 出 宮 女 三 百 人 于 安 國 寺 , 又 出 掖 庭 教坊 女 樂 六 百 人 于 九 仙 門 , 召 其 親 族 歸 之 。 戊 寅 , 以 韋 皋兼 檢 校 太 尉 , 李 師 古 、 劉 濟 兼 檢 校 司 空 , 張 茂 昭 司 徒 。丙 戌 , 檢 校 司 空 、 同 平 章 事 杜 佑 為 度 支 鹽 鐵 使 。 戊 子 ,徐 州 節 度 賜 名 武 寧 軍 。 蔡 州 吳 少 誠 兼 同 平 章 事 。 以 翰 林學 士 王 叔 文 為 度 支 鹽 鐵 轉 運 使 副 , 杜 佑 雖 領 使 名 , 其 實叔 文 專 總 。 宰 相 賈 耽 兼 檢 校 司 空 , 鄭 瑜 吏 部 尚 書 , 高 郢刑 部 尚 書 , 韋 執 誼 中 書 侍 郎 , 鎮 冀 王 士 真 、 淮 南 王 鍔 、魏 博 田 季 安 皆 檢 校 司 空 。 癸 巳 , 詔 冊 廣 陵 郡 王 淳 為 皇 太子 , 改 名 純 。

    夏 四 月 壬 寅 , 制 第 十 弟 諤 封 欽 王 , 第 十 一 弟 諴 封珍 王 。 男 建 康 郡 王 渙 封 郯 王 , 改 名 經 ; 洋 川 郡 王 沔 封 均王 , 改 名 緯 ; 臨 淮 郡 王 洵 封 漵 王 〔 二 〕 , 改 名 縱 ; 弘 農王 浼 封 莒 王 , 改 名 紓 ; 漢 東 郡 王 泳 封 密 王 , 改 名 綢 ; 晉陵 郡 王 湜 封 郇 王 , 改 名 總 ; 高 平 郡 王 漵 封 邵 王 , 改 名 約; 雲 安 郡 王 滋 封 宋 王 , 改 名 結 ; 宣 城 郡 王 淮 封 集 王 , 改名 緗 ; 德 陽 郡 王 湑 封 冀 王 , 改 名 絿 ; 河 東 郡 王 浥 封 和 王, 改 名 綺 。 十 七 男 絢 封 衡 王 , 十 九 男 纁 封 會 王 , 二 十 男綰 封 福 王 , 二 十 一 男 紘 封 撫 王 , 二 十 三 男 緄 封 岳 王 , 二十 四 男 紳 封 袁 王 , 二 十 五 男 綸 封 桂 王 , 二 十 七 男 繟 封 翼王 。 彌 臣 國 嗣 王 道 勿 禮 封 彌 臣 國 王 。 西 平 郡 王 晟 男 左 羽林 大 將 軍 愿 襲 封 岐 公 , 食 邑 三 千 戶 。 戊 申 , 詔 以 冊 太 子禮 畢 , 赦 京 城 繫 囚 , 大 辟 降 從 流 , 流 以 下 減 一 等 。 以 給事 中 陸 質 、 中 書 舍 人 崔 樞 並 為 太 子 侍 讀 。 庚 戌 , 封 太 子男 寧 、 寬 、 宥 、 察 、 寰 、 寮 等 六 人 為 郡 王 , 並 食 邑 三 千戶 。 癸 丑 , 贈 入 吐 蕃 使 、 工 部 侍 郎 、 兼 御 史 大 夫 張 薦 禮部 尚 書 。 丙 寅 , 罷 萬 安 監 牧 。 戊 辰 , 以 杭 州 刺 史 韓 皋 為尚 書 右 丞 。

    五 月 己 巳 , 以 右 金 吾 衛 大 將 軍 范 希 朝 為 右 神 策 統軍 , 充 左 右 神 策 、 京 西 諸 城 鎮 行 營 兵 馬 節 度 使 。 丁 丑 ,以 邕 管 經 略 使 韋 丹 為 河 南 少 尹 , 以 萬 年 縣 令 房 啟 為 容 管經 略 招 討 使 。 癸 未 , 以 郴 州 司 馬 鄭 餘 慶 為 尚 書 左 丞 。 甲辰 , 以 檢 校 司 空 、 忽 汗 州 都 督 、 渤 海 國 王 大 嵩 璘 檢 校 司徒 。 承 徽 王 氏 、 趙 氏 可 昭 儀 , 崔 氏 、 楊 氏 可 充 儀 , 王 氏可 昭 媛 , 王 氏 可 昭 容 , 牛 氏 可 修 儀 , 張 氏 可 美 人 。 以 右丞 韓 皋 為 鄂 岳 沔 蘄 都 團 練 觀 察 使 。 丁 亥 , 升 襄 州 為 大 都督 府 。 臨 漢 縣 仍 徙 于 鄧 城 。 辛 卯 , 以 鹽 鐵 轉 運 使 副 王 叔文 為 戶 部 侍 郎 。

    六 月 丙 申 , 詔 二 十 一 年 十 月 已 前 百 姓 所 欠 諸 色 課利 、 租 賦 、 錢 帛 , 共 五 十 二 萬 六 千 八 百 四 十 一 貫 、 石 、匹 、 束 , 並 宜 除 免 。

    七 月 戊 辰 朔 , 吐 蕃 使 論 悉 諾 來 朝 貢 。 丙 子 , 鄆 州李 師 古 加 檢 校 侍 中 。 贈 故 忠 州 別 駕 陸 贄 兵 部 尚 書 , 諡 曰宣 ; 贈 故 道 州 刺 史 陽 城 為 左 散 騎 常 侍 。 戊 寅 , 以 戶 部 侍郎 潘 孟 陽 為 度 支 鹽 鐵 轉 運 使 副 。 丙 戌 , 關 東 蝗 食 田 稼 。癸 巳 , 橫 海 軍 節 度 使 、 滄 州 刺 史 程 懷 信 卒 , 以 其 子 副 使執 恭 起 復 滄 州 刺 史 、 橫 海 軍 節 度 使 。 甲 午 , 度 支 使 杜 佑奏 : 「 太 倉 見 米 八 十 萬 石 , 貯 來 十 五 年 , 東 渭 橋 米 四 十五 萬 石 , 支 諸 軍 皆 不 悅 。 今 歲 豐 阜 , 請 權 停 北 河 轉 運 ,於 濱 河 州 府 和 糴 二 百 萬 石 , 以 救 農 傷 之 弊 。 」 乃 下 百 僚議 , 議 者 同 異 不 決 而 止 。 乙 未 , 詔 : 「 朕 承 九 聖 之 烈 ,荷 萬 邦 之 重 。 顧 以 寡 德 , 涉 道 未 明 , 虔 恭 寅 畏 , 懼 不 克荷 。 恐 上 墜 祖 宗 之 訓 , 下 貽 卿 士 之 憂 , 夙 夜 祗 勤 , 如 臨淵 谷 。 而 積 疾 未 復 , 至 于 經 時 , 怡 神 保 和 , 常 所 不 暇 。永 惟 四 方 之 大 , 萬 務 之 殷 , 不 躬 不 親 , 慮 有 曠 廢 。 加 以山 陵 有 日 , 霖 潦 踰 旬 , 是 用 儆 于 朕 心 , 以 答 天 戒 。 其 軍國 政 事 , 宜 令 皇 太 子 勾 當 。 」 時 上 久 疾 , 不 復 延 納 宰 臣共 論 大 政 。 事 無 巨 細 皆 決 于 李 忠 言 、 王 伾 、 王 叔 文 。 物論 喧 雜 , 以 為 不 可 。 藩 鎮 屢 上 牋 於 皇 太 子 , 指 三 豎 之 撓政 , 故 有 是 詔 。 以 太 常 卿 杜 黃 裳 為 門 下 侍 郎 , 左 金 吾 衛大 將 軍 袁 滋 為 中 書 侍 郎 , 並 同 中 書 門 下 平 章 事 ; 鄭 珣 瑜為 吏 部 尚 書 , 高 郢 刑 部 尚 書 , 並 罷 知 政 事 。 皇 太 子 見 百僚 於 朝 堂 。 丙 申 , 皇 太 子 於 麟 德 殿 西 亭 見 奏 事 官 。

    八 月 丁 酉 朔 。 庚 子 , 詔 : 「 惟 皇 天 佑 命 烈 祖 , 誕受 方 國 , 九 聖 儲 祉 , 萬 邦 咸 休 。 肆 予 一 人 , 獲 纘 丕 業 ,嚴 恭 守 位 , 不 遑 暇 逸 。 而 天 佑 不 降 , 疾 恙 無 瘳 , 將 何 以奉 宗 廟 之 靈 , 展 郊 禋 之 禮 ! 疇 咨 庶 尹 , 對 越 上 玄 , 內 愧于 朕 心 , 上 畏 于 天 命 。 夙 夜 祗 慄 , 深 惟 永 圖 。 一 日 萬 機, 不 可 以 久 曠 ; 天 工 人 代 , 不 可 以 久 違 。 皇 太 子 純 睿 哲溫 文 , 寬 和 仁 惠 , 孝 友 之 德 , 愛 敬 之 誠 , 通 乎 神 明 , 格于 上 下 。 是 用 法 皇 王 至 公 之 道 〔 三 〕 , 遵 父 子 傳 歸 之 制, 付 之 重 器 , 以 撫 兆 人 。 必 能 宣 祖 宗 之 重 光 , 荷 天 地 之休 命 , 奉 若 成 憲 , 永 綏 四 方 。 宜 令 皇 太 子 即 皇 帝 位 , 朕稱 太 上 皇 , 居 興 慶 宮 , 制 稱 誥 。 」 辛 丑 , 誥 : 「 有 天 下傳 歸 於 子 , 前 王 之 制 也 。 欽 若 大 典 , 斯 為 至 公 , 式 揚 耿光 , 用 體 文 德 。 朕 獲 奉 宗 廟 , 臨 御 萬 方 。 降 疾 不 瘳 , 庶政 多 闕 。 乃 命 元 子 , 代 予 守 邦 , 爰 以 令 辰 , 光 膺 冊 禮 ,宜 以 今 月 九 日 冊 皇 帝 於 宣 政 殿 。 國 有 大 命 , 恩 俾 惟 新 ,宜 因 紀 元 之 慶 , 用 覃 在 宥 之 澤 。 宜 改 貞 元 二 十 一 年 為 永貞 元 年 。 自 貞 元 二 十 一 年 八 月 五 日 已 前 , 天 下 死 罪 降 從流 , 流 以 下 遞 減 一 等 。 」 誥 立 良 娣 王 氏 為 太 上 皇 后 , 良媛 董 氏 為 太 上 皇 德 妃 。 壬 寅 , 貶 右 散 騎 常 侍 王 伾 為 開 州司 馬 , 前 戶 部 侍 郎 、 度 支 鹽 鐵 轉 運 使 王 叔 文 為 渝 州 司 戶。

    元 和 元 年 正 月 丙 寅 朔 , 皇 帝 率 百 僚 上 太 上 皇 尊 號曰 應 乾 聖 壽 。 甲 申 , 太 上 皇 崩 於 興 慶 宮 之 咸 寧 殿 , 享 年四 十 六 歲 。 六 月 乙 卯 , 皇 帝 率 群 臣 上 大 行 太 上 皇 諡 曰 至德 大 聖 大 安 孝 皇 帝 , 廟 號 順 宗 。 秋 七 月 壬 申 , 葬 于 豐 陵。

    史 臣 韓 愈 曰 : 順 宗 之 為 太 子 也 , 留 心 藝 術 , 善 隸書 。 德 宗 工 為 詩 , 每 賜 大 臣 方 鎮 詩 制 , 必 命 書 之 。 性 寬仁 有 斷 , 禮 重 師 傅 , 必 先 致 拜 。 從 幸 奉 天 , 賊 泚 逼 迫 ,常 身 先 禁 旅 , 乘 城 拒 戰 , 督 勵 將 士 , 無 不 奮 激 。 德 宗 在位 歲 久 , 稍 不 假 權 宰 相 。 左 右 倖 臣 如 裴 延 齡 、 李 齊 運 、韋 渠 牟 等 , 因 間 用 事 , 刻 下 取 功 , 而 排 陷 陸 贄 、 張 滂 輩, 人 不 敢 言 , 太 子 從 容 論 爭 , 故 卒 不 任 延 齡 、 渠 牟 為 相。 嘗 侍 宴 魚 藻 宮 , 張 水 嬉 , 綵 艦 雕 靡 , 宮 人 引 舟 為 櫂 歌, 絲 竹 間 發 , 德 宗 歡 甚 , 太 子 引 詩 人 「 好 樂 無 荒 」 為 對。 每 於 敷 奏 , 未 嘗 以 顏 色 假 借 宦 官 。 居 儲 位 二 十 年 , 天下 陰 受 其 賜 。 惜 乎 寢 疾 踐 祚 , 近 習 弄 權 ; 而 能 傳 政 元 良, 克 昌 運 祚 , 賢 哉 !

      憲 宗 上

    憲 宗 聖 神 章 武 孝 皇 帝 諱 純 , 順 宗 長 子 也 , 母 曰 莊 憲王 太 后 。 大 曆 十 三 年 二 月 生 于 長 安 之 東 內 。 六 七 歲 時 ,德 宗 抱 置 膝 上 , 問 曰 : 「 汝 誰 子 , 在 吾 懷 ? 」 對 曰 : 「是 第 三 天 子 。 」 德 宗 異 而 憐 之 。 貞 元 四 年 六 月 , 封 廣 陵王 。 順 宗 即 位 之 年 四 月 , 冊 為 皇 太 子 。 七 月 乙 未 , 權 勾當 軍 國 政 事 。

    八 月 丁 酉 朔 , 受 內 禪 。 乙 巳 , 即 皇 帝 位 於 宣 政 殿。 先 是 , 連 月 霖 雨 , 上 即 位 之 日 晴 霽 , 人 情 欣 悅 。 丙 午, 昇 平 公 主 進 女 口 十 五 人 , 上 曰 : 「 太 上 皇 不 受 獻 , 朕何 敢 違 ! 其 還 郭 氏 。 」 丁 未 , 始 御 紫 宸 對 百 僚 。 己 酉 ,以 道 州 刺 史 路 恕 為 邕 管 經 略 使 。 庚 戌 , 荊 南 獻 龜 二 , 詔曰 : 「 朕 以 寡 昧 , 纂 承 丕 業 , 永 思 理 本 , 所 寶 惟 賢 。 至如 嘉 禾 神 芝 , 奇 禽 異 獸 , 蓋 王 化 之 虛 美 也 。 所 以 光 武 形於 詔 令 , 春 秋 不 書 祥 瑞 , 朕 誠 薄 德 , 思 及 前 人 。 自 今 已後 , 所 有 祥 瑞 , 但 令 准 式 申 報 有 司 , 不 得 上 聞 ; 其 奇 禽異 獸 , 亦 宜 停 進 。 」 癸 丑 , 劍 南 西 川 節 度 使 、 檢 校 太 尉、 中 書 令 、 南 康 郡 王 韋 皋 薨 。 甲 寅 , 以 常 州 刺 史 穆 贊 為宣 歙 池 觀 察 使 , 以 前 宣 歙 觀 察 使 崔 衍 為 工 部 尚 書 。 己 未, 以 中 書 侍 郎 、 平 章 事 袁 滋 為 劍 南 東 西 兩 川 、 山 南 西 道安 撫 大 使 , 時 韋 皋 卒 , 劉 闢 據 蜀 邀 節 鉞 故 也 。 辛 酉 , 太上 皇 誥 冊 良 娣 王 氏 為 太 上 皇 后 。 癸 亥 , 以 朝 請 大 夫 、 守尚 書 左 丞 、 輕 車 都 尉 、 賜 紫 金 魚 袋 鄭 餘 慶 同 中 書 門 下 平章 事 。 丙 寅 , 以 饒 州 刺 史 李 吉 甫 為 考 功 郎 中 , 夔 州 刺 史唐 次 為 吏 部 郎 中 , 並 知 制 誥 。

    九 月 丁 卯 朔 。 己 巳 , 罷 教 坊 樂 人 授 正 員 官 之 制 。辛 未 , 河 陽 三 城 節 度 使 元 韶 卒 。 癸 酉 , 以 陳 州 刺 史 孟 元陽 為 懷 州 刺 史 、 河 陽 三 城 孟 懷 節 度 使 。 丙 子 , 敕 申 光 蔡、 陳 許 兩 道 比 遭 亢 旱 , 宜 加 賑 恤 , 申 光 蔡 賑 米 十 萬 石 ,陳 許 五 萬 石 。 丁 丑 , 前 戶 部 侍 郎 蔡 弁 卒 。 襄 州 于  進 鷹, 詔 還 之 。 己 卯 , 京 西 神 策 行 營 節 度 行 軍 司 馬 韓 泰 貶 撫州 刺 史 , 司 封 郎 中 韓 曄 貶 池 州 刺 史 , 禮 部 員 外 郎 柳 宗 元貶 邵 州 刺 史 , 屯 田 員 外 郎 劉 禹 錫 貶 連 州 刺 史 , 坐 交 王 叔文 也 。 辛 巳 , 給 事 中 陸 質 卒 。

    冬 十 月 丙 申 朔 。 丁 酉 , 集 百 僚 發 曾 太 皇 太 后 沈 氏哀 於 肅 章 門 外 。 檢 校 司 空 兼 右 僕 射 、 同 中 書 門 下 平 章 事、 魏 國 公 賈 耽 卒 。 戊 戌 , 以 宰 臣 劍 南 安 撫 使 袁 滋 檢 校 吏部 尚 書 、 同 中 書 門 下 平 章 事 、 成 都 尹 、 劍 南 西 川 節 度 觀察 等 使 , 以 西 川 行 軍 司 馬 劉 闢 為 給 事 中 。 舒 王 誼 薨 。 庚子 , 南 詔 使 趙 迦 寬 來 赴 山 陵 。 浙 東 觀 察 使 賈 全 卒 。 辛 丑, 吐 蕃 使 論 乞 縷 貢 助 山 陵 金 銀 衣 服 。 太 常 上 大 行 曾 太 皇太 后 沈 氏 諡 曰 睿 真 皇 后 。 丙 午 , 以 華 州 刺 史 楊 於 陵 為 越州 刺 史 、 浙 東 觀 察 使 。 丁 未 , 改 桂 州 純 化 縣 為 慕 化 縣 ,蒙 州 純 義 縣 為 正 義 縣 。 己 酉 , 葬 德 宗 皇 帝 于 崇 陵 。 甲 寅, 以 刑 部 尚 書 高 郢 為 華 州 刺 史 、 潼 關 防 禦 、 鎮 國 軍 使 ,御 史 中 丞 李 鄘 為 京 兆 尹 。 貶 京 兆 尹 王 權 為 雅 王 傅 。 久 雨, 京 師 鹽 貴 , 出 庫 鹽 二 萬 石 , 糶 以 惠 民 。 乙 巳 , 祔 睿 真皇 后 神 主 、 德 宗 皇 帝 神 主 于 太 廟 。 壬 申 , 貶 正 議 大 夫 、中 書 侍 郎 、 平 章 事 韋 執 誼 為 崖 州 司 馬 , 以 交 王 叔 文 也 。潤 、 池 、 揚 、 楚 、 湖 、 杭 、 睦 、 江 等 州 旱 。 貶 劍 南 西 川節 度 使 袁 滋 為 吉 州 刺 史 , 以 其 慰 撫 三 川 逗 留 不 進 故 也 。以 左 驍 衛 將 軍 李 演 為 夏 州 刺 史 、 夏 綏 銀 等 州 節 度 使 , 以右 庶 子 武 元 衡 為 御 史 中 丞 。 己 卯 , 再 貶 撫 州 刺 史 韓 泰 為虔 州 司 馬 , 河 中 少 尹 陳 諫 台 州 司 馬 , 邵 州 刺 史 柳 宗 元 為永 州 司 馬 , 連 州 刺 史 劉 禹 錫 朗 州 司 馬 , 池 州 刺 史 韓 曄 饒州 司 馬 , 和 州 刺 史 凌 準 連 州 司 馬 , 岳 州 刺 史 程 异 郴 州 司馬 , 皆 坐 交 王 叔 文 。 初 貶 刺 史 , 物 議 罪 之 , 故 再 加 貶 竄。 辛 巳 , 宣 、 撫 、 和 、 郴 、 郢 、 袁 、 衢 七 州 旱 。 壬 午 ,吏 部 尚 書 鄭 珣 瑜 卒 。 甲 申 , 以 湖 南 觀 察 使 楊 憑 為 洪 州 刺史 、 江 西 觀 察 使 , 以 虢 州 刺 史 薛 苹 為 潭 州 刺 史 、 湖 南 觀察 使 。 鄂 、 岳 、 婺 、 衡 等 州 旱 。 癸 巳 , 宣 歙 觀 察 使 穆 贊卒 。

    十 二 月 丙 申 朔 。 庚 子 , 以 東 都 留 守 韋 夏 卿 為 太 子少 保 , 以 兵 部 尚 書 王 紹 為 東 都 留 守 。 壬 寅 , 改 淳 州 為 巒州 , 還 淳 縣 為 清 溪 縣 〔 四 〕 , 淳 風 縣 為 從 化 縣 , 姓 淳 于者 改 姓 于 。 甲 辰 , 襄 陽 于  加 平 章 事 。 丙 申 , 月 犯 畢 。己 酉 , 以 新 除 給 事 中 、 西 川 行 軍 司 馬 劉 闢 為 成 都 尹 、 劍南 西 川 節 度 使 。 歲 星 犯 太 微 西 垣 。 庚 戌 , 金 州 復 析 漢 陰縣 置 石 泉 縣 。 壬 子 , 以 右 諫 議 大 夫 韋 丹 為 梓 州 刺 史 , 充劍 南 東 川 節 度 使 , 以 常 州 刺 史 路 應 為 宣 州 刺 史 、 宣 歙 池觀 察 使 。 壬 戌 , 以 朝 請 大 夫 、 守 中 書 舍 人 、 翰 林 學 士 、上 柱 國 鄭 絪 為 中 書 侍 郎 、 同 平 章 事 、 集 賢 殿 學 士 。 以 考功 郎 中 、 知 制 誥 李 吉 甫 為 中 書 舍 人 , 以 考 功 員 外 郎 裴  為考 功 郎 中 、 知 制 誥 , 並 充 翰 林 學 士 。

    元 和 元 年 春 正 月 丙 寅 朔 , 皇 帝 率 群 臣 於 興 慶 宮 奉上 太 上 皇 尊 號 曰 應 乾 聖 壽 太 上 皇 。 丁 卯 , 御 含 元 殿 受 朝賀 。 禮 畢 , 御 丹 鳳 樓 , 大 赦 天 下 , 改 元 曰 元 和 。 自 正 月二 日 昧 爽 已 前 , 大 辟 罪 已 下 , 常 赦 不 原 者 , 咸 赦 除 之 。辛 未 , 以 鄂 岳 沔 觀 察 使 韓 皋 為 鄂 岳 蘄 安 黃 等 州 節 度 使 。丁 丑 , 太 子 少 保 韋 夏 卿 卒 。 辛 巳 , 以 興 元 元 從 功 臣 、 右神 策 謢 軍 使 副 薛 盈 珍 為 右 神 策 護 軍 中 尉 。 壬 午 , 成 德 軍節 度 使 、 檢 校 司 空 王 士 真 同 中 書 門 下 平 章 事 。 癸 未 , 詔以 太 上 皇 舊 恙 愆 和 , 親 侍 藥 膳 , 起 今 月 十 六 日 已 後 , 權不 聽 政 。 以 左 神 策 長 武 城 防 秋 都 知 兵 馬 使 高 崇 文 檢 校 工部 尚 書 , 充 神 策 行 營 節 度 使 。 甲 申 , 太 上 皇 崩 于 興 慶 宮, 遷 殯 于 太 極 殿 , 發 喪 。 乙 酉 , 宰 相 杜 佑 攝 冢 宰 , 杜 黃裳 為 禮 儀 使 , 右 僕 射 伊 慎 大 明 宮 留 守 , 視 事 於 尚 書 省 。壬 辰 , 復 置 斜 谷 路 館 驛 。 戊 子 , 制 : 「 劍 南 西 川 , 疆 界素 定 , 藩 鎮 守 備 , 各 有 區 分 。 頃 因 元 臣 薨 謝 , 鄰 藩 不 睦, 劉 闢 乃 因 虛 構 隙 , 以 忿 結 讎 , 遂 勞 王 軍 , 兼 害 百 姓 。朕 志 存 含 垢 , 務 欲 安 人 , 遣 使 諭 宣 , 委 之 旄 鉞 。 如 聞 道路 擁 塞 , 未 息 干 戈 , 輕 肆 攻 圍 , 擬 圖 吞 併 。 為 君 之 體 ,義 在 勝 殘 , 命 將 興 師 , 蓋 非 獲 已 。 宜 令 興 元 嚴 礪 、 東 川李 康 掎 角 應 接 , 神 策 行 營 節 度 使 高 崇 文 、 神 策 兵 馬 使 李元 奕 率 步 騎 之 師 , 與 東 川 、 興 元 之 師 類 會 進 討 。 其 糧 料供 餉 , 委 度 支 使 差 官 以 聞 。 」 甲 午 , 高 崇 文 之 師 由 斜 谷路 , 李 元 奕 之 師 由 駱 谷 路 , 俱 會 于 梓 潼 。 辛 卯 , 群 臣 請聽 政 。

    二 月 乙 未 朔 , 以 度 支 郎 中 敬 寬 為 山 劍 行 營 糧 料 使。 嚴 礪 奏 收 劍 州 。 乙 丑 , 入 朝 奚 王 梅 落 可 銀 青 光 祿 大 夫、 檢 校 司 空 , 封 饒 樂 郡 王 , 放 還 蕃 。 癸 卯 , 贈 宣 武 軍 節度 使 陸 長 源 為 右 僕 射 , 贈 故 吉 州 刺 史 姜 公 輔 禮 部 尚 書 。甲 辰 , 以 錢 少 , 禁 用 銅 器 。 癸 丑 , 以 魏 博 田 季 安 同 平 章事 。 戊 戌 , 謂 宰 臣 曰 : 「 前 代 帝 王 , 或 怠 于 聽 政 , 或 躬決 繁 務 , 其 道 如 何 ? 」 杜 黃 裳 對 曰 : 「 帝 王 之 務 , 在 於修 己 簡 易 , 擇 賢 委 任 , 宵 旰 以 求 民 瘼 , 捨 己 從 人 以 厚 下, 固 不 宜 怠 肆 安 逸 。 然 事 有 綱 領 小 大 , 當 務 知 其 遠 者 大者 ; 至 如 簿 書 訟 獄 , 百 吏 能 否 , 本 非 人 主 所 自 任 也 。 昔秦 始 皇 自 程 決 事 , 見 嗤 前 代 ; 諸 葛 亮 王 霸 之 佐 , 二 十 罰以 上 皆 自 省 之 , 亦 為 敵 國 所 誚 , 知 不 久 堪 ; 魏 明 帝 欲 省尚 書 擬 事 , 陳 矯 言 其 不 可 ; 隋 文 帝 日 旰 聽 政 , 令 衛 士 傳餐 , 文 皇 帝 亦 笑 其 煩 察 。 為 人 主 之 體 固 不 可 代 下 司 職 ,但 擇 人 委 任 , 責 其 成 效 , 賞 罰 必 信 , 誰 不 盡 心 。 傳 稱 帝舜 之 德 曰 : 『 夫 何 為 哉 ? 恭 己 南 面 而 已 ! 』 誠 以 能 舉 十六 相 , 去 四 兇 也 。 豈 與 勞 神 疲 體 自 任 耳 目 之 主 同 年 而 語哉 ! 但 人 主 常 勢 , 患 在 不 能 推 誠 , 人 臣 之 弊 , 患 在 不 能自 竭 。 由 是 上 疑 下 詐 , 禮 貌 或 虧 , 欲 求 致 理 , 自 然 難 致。 苟 無 此 弊 , 何 患 不 至 於 理 。 」 上 稱 善 久 之 。 以 京 兆 尹李 鄘 為 尚 書 右 丞 , 以 金 吾 大 將 軍 鄭 雲 逵 為 京 兆 尹 。

    三 月 乙 丑 朔 。 戊 辰 , 詔 常 參 官 寒 食 拜 墓 , 在 畿 內聽 假 日 往 還 , 他 州 府 奏 取 進 止 。 辛 未 , 御 史 中 丞 武 元 衡奏 : 「 中 書 門 下 御 史 臺 五 品 已 上 官 、 尚 書 省 四 品 已 上 、諸 司 正 三 品 已 上 、 從 三 品 職 事 官 、 東 都 留 守 、 轉 運 鹽 鐵節 度 觀 察 使 、 團 練 防 禦 招 討 經 略 等 使 、 河 南 尹 、 同 華 州刺 史 、 諸 衛 將 軍 三 品 已 上 官 除 授 , 皆 入 閤 謝 , 其 餘 官 許於 宣 政 南 班 拜 訖 便 退 。 」 詔 曰 : 「 如 此 例 中 有 加 使 及 職掌 並 准 此 。 」 又 「 兵 部 、 吏 部 、 禮 部 貢 院 官 員 , 每 舉 選限 內 , 有 十 月 至 二 月 不 奉 朝 參 。 若 稱 事 繁 , 則 中 書 門 下、 御 史 臺 、 度 支 、 京 兆 府 公 事 至 重 , 朝 謁 如 常 。 況 旬 節已 賜 歸 休 , 又 許 分 日 , 一 月 之 內 , 纔 奉 十 日 朝 參 , 甚 暑甚 寒 , 又 蒙 矜 放 。 臣 求 故 實 , 以 為 王 顏 任 中 丞 日 嘗 論 其事 , 舉 對 甚 詳 。 伏 請 准 貞 元 十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敕 , 永為 常 式 。 」 從 之 。 丙 子 , 嚴 礪 收 梓 州 。 丁 丑 , 制 削 奪 劉闢 在 身 官 爵 。 先 是 , 韓 全 義 入 朝 , 令 其 甥 楊 惠 琳 知 留 後, 俄 有 詔 除 李 演 為 節 度 , 代 全 義 。 演 赴 任 , 惠 琳 據 城 叛, 詔 發 河 東 、 天 德 兵 誅 之 。 辛 巳 , 夏 州 兵 馬 使 張 承 金 斬惠 琳 , 傳 首 以 獻 。 壬 辰 , 大 行 太 上 皇 德 妃 董 氏 卒 。 以 右神 策 行 營 節 度 高 崇 文 檢 校 兵 部 尚 書 、 梓 州 刺 史 、 劍 南 東川 節 度 。

    戊 戌 , 以 安 南 經 略 副 使 張 舟 為 安 南 都 護 、 本 管 經略 使 。 己 亥 , 以 前 劍 南 東 川 節 度 使 韋 丹 為 晉 絳 觀 察 使 。壬 寅 , 以 前 安 南 經 略 使 趙 昌 為 廣 州 刺 史 、 嶺 南 節 度 使 。癸 卯 , 前 嶺 南 節 度 使 徐 申 卒 。 丙 午 , 命 宰 臣 監 試 制 舉 人於 尚 書 省 , 以 制 舉 人 先 朝 所 徵 , 不 欲 親 試 也 。 丁 未 , 以檢 校 司 空 、 平 章 事 杜 佑 為 司 徒 , 所 司 備 禮 冊 拜 , 平 章 事如 故 ; 罷 領 度 支 、 鹽 鐵 、 轉 運 等 使 , 從 其 讓 也 , 仍 以 兵部 侍 郎 李 巽 代 領 其 任 。 戊 申 , 以 隴 右 經 略 使 、 秦 州 刺 史劉 澭 為 保 義 軍 節 度 使 。 賑 浙 東 米 十 萬 石 。 己 未 , 武 元 衡奏 , 常 參 官 兼 御 史 大 夫 、 中 丞 者 , 准 檢 校 省 官 例 , 立 在本 品 同 類 之 上 。 壬 戌 , 邵 王 約 薨 。 武 元 衡 奏 : 「 正 衙 待制 官 , 本 置 此 官 以 備 問 。 比 來 正 衙 多 不 奏 事 。 自 今 後 請以 尚 書 省 六 品 以 上 職 事 官 、 東 宮 師 傅 賓 詹 、 王 傅 等 , 每坐 日 令 兩 人 待 制 〔 五 〕 , 退 朝 , 詔 於 延 英 候 對 。 」 從 之。

    五 月 甲 子 朔 。 丁 卯 , 京 兆 尹 鄭 雲 逵 卒 。 辛 未 , 以兵 部 侍 郎 韋 武 為 京 兆 尹 兼 御 史 大 夫 。 壬 申 , 貶 劍 南 東 川節 度 使 李 康 為 雷 州 司 馬 。 陳 、 許 、 蔡 等 州 旱 。 以 橫 海 軍留 後 程 執 恭 橫 海 軍 節 度 使 。 庚 辰 , 左 丞 、 同 平 章 事 鄭 餘慶 為 太 子 賓 客 , 罷 知 政 事 。 辛 卯 , 冊 太 上 皇 后 王 氏 為 皇太 后 。

    六 月 癸 巳 朔 , 以 冊 太 后 禮 畢 , 赦 天 下 繫 囚 , 死 罪降 從 流 , 流 以 下 遞 減 一 等 。 文 武 內 外 官 加 母 邑 號 , 太 后諸 親 , 量 與 優 給 。 丙 申 , 冊 德 宗 充 容 武 氏 為 崇 陵 德 妃 。大 風 折 樹 。 丁 酉 , 高 崇 文 破 賊 萬 人 於 鹿 頭 關 。 加 幽 州 劉濟 侍 中 , 淄 青 李 師 古 檢 校 司 徒 。 癸 卯 , 高 崇 文 收 漢 州 。

    閏 六 月 壬 子 朔 , 淄 青 李 師 古 卒 。 戊 辰 , 以 祕 書 監董 叔 經 為 京 兆 尹 。 壬 午 , 諫 議 大 夫 去 左 、 右 字 , 只 置 四員 。 以 前 司 封 員 外 郎 韋 況 為 諫 議 大 夫 。 甲 申 , 吐 蕃 論 勃藏 來 朝 貢 。

    秋 七 月 壬 辰 朔 。 壬 寅 , 葬 順 宗 于 豐 陵 。 己 酉 , 太子 少 保 致 仕 韓 全 義 卒 。

    八 月 辛 酉 朔 。 癸 亥 , 以 左 衛 大 將 軍 李 愿 檢 校 禮 部尚 書 、 夏 州 刺 史 , 充 夏 綏 銀 節 度 使 。 甲 子 , 郇 王 母 王 昭儀 、 宋 王 母 趙 昭 儀 、 郯 王 母 張 昭 訓 、 衡 王 母 閻 昭 訓 等 ,各 以 其 王 並 為 太 妃 。 以 許 氏 為 美 人 , 尹 氏 、 段 氏 為 才 人。 潯 陽 公 主 母 崔 昭 訓 為 太 妃 。 韓 全 義 子 進 女 樂 八 人 , 詔還 之 。 丁 卯 , 封 王 子 平 原 郡 王 寧 為 鄧 王 , 同 安 郡 王 寬 為澧 王 , 建 安 郡 王 宥 為 遂 王 〔 六 〕 , 彭 城 郡 王 察 為 深 王 ,高 密 郡 王 寰 為 洋 王 , 文 安 郡 王 寮 為 絳 王 , 第 十 男 審 為 建王 。 己 巳 , 以 建 王 審 為 鄆 州 大 都 督 、 平 盧 淄 青 節 度 使 ;以 節 度 副 使 李 師 道 權 知 鄆 州 事 , 充 節 度 留 後 。 乙 亥 , 冊妃 郭 氏 為 貴 妃 。 靈 武 李 欒 奏 , 黃 河 岸 塌 處 得 古 錢 三 千 三百 , 其 形 小 , 方 孔 , 三 足 。 壬 午 , 左 降 官 韋 執 誼 、 韓 泰、 陳 諫 、 柳 宗 元 、 劉 禹 錫 、 韓 曄 、 凌 準 、 程 异 等 八 人 ,縱 逢 恩 赦 , 不 在 量 移 之 限 。 癸 未 , 京 兆 尹 董 叔 經 卒 。 甲申 , 御 史 臺 奏 , 常 參 官 在 城 未 上 及 在 外 未 到 、 假 故 等 ,在 外 未 到 , 計 水 陸 程 外 , 滿 百 日 , 並 停 解 , 從 之 。 丙 戌, 以 尚 書 右 丞 李 鄘 為 京 兆 尹 。

    九 月 辛 卯 朔 。 癸 卯 , 詔 自 今 後 兩 省 官 每 坐 日 一 人對 。 丙 午 , 以 太 子 賓 客 鄭 餘 慶 為 國 子 祭 酒 。 辛 亥 , 高 崇文 奏 收 成 都 , 擒 劉 闢 以 獻 。 癸 丑 , 以 山 人 李 渤 為 左 拾 遺, 徵 不 至 。 甲 子 , 易 定 張 茂 昭 來 朝 。 丙 寅 , 以 劍 南 東 川節 度 使 、 檢 校 兵 部 尚 書 、 梓 州 刺 史 、 封 渤 海 郡 王 高 崇 文檢 校 司 空 , 兼 成 都 尹 、 御 史 大 夫 , 充 劍 南 西 川 節 度 副 大使 、 知 節 度 事 、 管 內 度 支 營 田 觀 察 使 、 處 置 統 押 近 界 諸蠻 及 西 山 八 國 兼 雲 南 安 撫 等 使 , 仍 改 封 南 平 郡 王 , 食 邑三 千 戶 。 戊 戌 , 以 山 南 西 道 節 度 使 嚴 礪 為 梓 州 刺 史 、 劍南 東 川 節 度 使 ; 以 將 作 監 柳 晟 檢 校 工 部 尚 書 , 兼 興 元 尹, 充 山 南 西 道 節 度 使 。 庚 辰 , 以 吉 州 刺 史 袁 滋 為 御 史 大夫 , 充 義 成 軍 節 度 使 。 壬 午 , 以 淄 青 節 度 使 留 後 李 師 道檢 校 工 部 尚 書 , 兼 鄆 州 大 都 督 府 長 史 , 充 平 盧 淄 青 節 度副 大 使 、 知 節 度 事 。 丙 戌 , 以 渤 海 國 王 大 嵩 璘 檢 校 太 尉。 戊 子 , 斬 劉 闢 并 子 超 郎 等 九 人 於 獨 柳 樹 下 。

    十 一 月 庚 寅 朔 。 己 巳 , 以 簡 王 傅 王 權 為 河 南 尹 。丁 未 , 以 司 農 卿 李 上 公 為 陝 州 大 都 督 府 長 史 , 充 陝 虢 觀察 使 。 甲 申 , 以 武 寧 軍 節 度 張 愔 為 工 部 尚 書 , 以 東 都 留守 王 紹 檢 校 右 僕 射 , 兼 徐 州 刺 史 、 武 寧 軍 節 度 使 、 徐 泗濠 等 州 觀 察 等 使 。 庚 戌 , 以 吏 部 侍 郎 趙 宗 儒 為 東 都 留 守、 東 畿 汝 防 禦 使 , 以 國 子 祭 酒 鄭 餘 慶 為 河 南 尹 。 甲 寅 ,以 給 事 中 劉 宗 經 為 華 州 刺 史 、 潼 關 防 禦 、 鎮 國 軍 等 使 。丙 辰 , 以 內 常 侍 吐 突 承 璀 為 神 策 護 軍 中 尉 。

    十 二 月 丙 申 朔 , 太 常 奏 隱 太 子 、 章 懷 、 懿 德 、 節愍 、 惠 莊 、 惠 文 、 惠 宣 〔 七 〕 、 靖 恭 、 昭 靖 以 下 九 太 子陵 , 代 數 已 遠 , 官 額 空 存 , 今 請 陵 戶 外 並 停 。 乙 亥 , 工部 尚 書 張 愔 卒 。 丙 戌 , 新 羅 、 渤 海 、 牂 柯 、 迴 紇 各 遣 使朝 貢 。

    二 年 春 正 月 己 丑 朔 , 上 親 獻 太 清 宮 、 太 廟 。 辛 卯, 祀 昊 天 上 帝 于 郊 丘 , 是 日 還 宮 , 御 丹 鳳 樓 , 大 赦 天 下。 先 是 , 將 及 大 禮 , 陰 晦 浹 辰 , 宰 臣 請 改 日 , 上 曰 : 「郊 廟 事 重 , 齋 戒 有 日 , 不 可 遽 更 。 」 享 獻 之 辰 , 景 物 晴霽 , 人 情 欣 悅 。 丁 酉 , 司 徒 杜 佑 辭 知 政 事 , 詔 令 每 月 三度 入 朝 , 便 於 中 書 商 量 政 事 。 庚 子 , 迴 紇 請 于 河 南 府 、太 原 府 置 摩 尼 寺 , 許 之 。 乙 巳 , 以 門 下 侍 郎 、 同 平 章 事、 南 陽 郡 開 國 公 杜 黃 裳 檢 校 司 空 、 同 平 章 事 , 兼 河 中 尹、 河 中 晉 絳 等 州 節 度 使 。 停 諸 陵 留 守 。 己 卯 , 以 戶 部 侍郎 、 賜 緋 魚 袋 武 元 衡 為 門 下 侍 郎 、 同 平 章 事 、 賜 紫 金 魚袋 , 以 中 書 舍 人 、 翰 林 學 士 李 吉 甫 為 中 書 侍 郎 、 同 平 章事 。 丁 巳 , 停 中 和 、 重 陽 二 節 賜 宴 ; 其 上 巳 宴 , 仍 舊 賜之 。

    二 月 辛 酉 , 詔 僧 尼 道 士 全 隸 左 右 街 功 德 使 , 自 是祠 部 司 封 不 復 關 奏 。 丙 寅 , 左 右 羽 林 軍 應 管 月 番 飛 騎 總五 千 六 百 一 十 三 人 , 並 停 。 己 巳 , 起 居 舍 人 鄭 隨 次 對 ,面 受 進 止 ; 令 宣 與 兩 省 供 奉 官 , 自 今 已 後 , 有 事 即 進 狀, 次 對 官 宜 停 。 庚 午 , 司 天 造 新 曆 成 , 詔 題 為 元 和 觀 象曆 。 壬 申 夜 , 月 掩 歲 星 。 丁 丑 , 寒 食 節 , 宴 群 臣 於 麟 德殿 , 賜 物 有 差 。 壬 午 , 以 第 五 國 軫 為 右 神 策 軍 中 尉 。

    三 月 辛 卯 , 賜 群 臣 宴 於 曲 江 亭 。 癸 卯 , 判 度 支 李巽 為 兵 部 尚 書 , 依 前 判 度 支 鹽 鐵 轉 運 使 。

    夏 四 月 甲 子 , 禁 鉛 錫 錢 。 以 右 金 吾 衛 大 將 軍 范 希朝 為 檢 校 司 空 、 靈 州 長 史 、 朔 方 靈 鹽 節 度 使 。 戊 寅 , 近置 英 武 軍 額 , 宜 停 。 庚 辰 , 嶺 南 節 度 使 趙 昌 進 瓊 管 儋 、振 、 萬 安 六 州 六 十 二 洞 歸 降 圖 。

    六 月 丁 巳 朔 , 始 置 百 官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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